按:关于翻译参考的原文以及注脚的简称,参见巴西尔《长会规》序言一。此文是连载五,包含连载一、二、三、四。此篇含《长会规》1-2。
凡例:
此版感谢唐艾莉姐妹编辑,译者修订而成,是《长会规》导读课的初译稿。一切错误都归于译者,也欢迎会员参与译本完善过程,以期早日出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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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]系译者所加,以明确句子意思。
其中拉丁的不同会通过注脚注明,拉丁译本多部分会以「」表明。
()会附上希腊原文,或英文原文。若有译者按语,会加按字。
圣经新约出处按和合本引用,但会酌情参考思高本,或根据希腊原文直译。
旧约引用一律按七十士译本翻译,因此不参考和合本
长会规 (RBas. 1.1-6)
袁永甲译
唐艾莉编辑
长会规 (RBas. 1.1-6)
会规一、关于主诫命的次序[1]
问:
既然你的话[2]给了我们提问的权力。首先,我们想请教:神诫命的次序如何?比如,哪个诫命是首要的,其次是哪个,然后依次往后推;又或者是,所有诫命都是相互依赖的,就我们最先的问题而言,它们的价值都是平等的。如此,那些想要[践行诫命],期望冠冕的人,可以安全地开始在任何地方[践行]。
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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