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:关于翻译参考的原文以及注脚的简称,参见巴西尔《长会规》序言一。巴西尔《长会规1-2》请见这里。《长会规》3-8,请见这里。
凡例:
此版感谢唐艾莉姐妹编辑,译者修订而成,是《长会规》导读课的初译稿。一切错误都归于译者,也欢迎会员参与译本完善过程,以期早日出版。
版权申明:此译本仅做会员个人学习使用,不得分享与他人或上传到网络。如要引用其中中译,可按以下格式:袁永甲译,巴西尔《长会规》x-xx(会员制初译稿_年_月_日,附上网页链接)。
[]系译者所加,以明确句子意思。
其中拉丁版本的不同会通过注脚注明,拉丁译本多余的部分以「」表明。
()会附上希腊原文,或英文原文。若有译者按语,会加按字。
圣经新约出处按和合本引用,但会酌情参考思高本,或根据希腊原文直译。
旧约引用一律按七十士译本翻译,因此不参考和合本
长会规 9-12
袁永甲译
唐艾莉编辑
规条9(RBas. 5. 1-9)
问:凡[想要成为那些献身于主的人,[1]应该不加区分地将他所有给有不足的[2]亲友吗?
答:1. 1 既...